各稅務師事務所:
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關于注冊稅務師年檢有關文件精神,北京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將我市2012年度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以下簡稱稅務師)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時間
年檢時間,自2013年6月1日開始。年檢年度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檢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6月1日至6月15日為各事務所自檢、自查和填寫年檢電子文檔及紙質年檢材料階段;
2、6月16日至7月15日為各事務所上報年檢書面材料(同時報電子文檔材料)和管理中心、協會審核年檢材料階段;
3、7月15日后為管理中心和協會年檢情況匯總、分析、實地檢查(抽查部分事務所)、重點問題處理和總結階段;
二、年檢對象
年檢對象為2012年12月31日在冊的事務所(包括分所)和2013年5月31日在冊的稅務師。
三、年檢內容
事務所與稅務師執業資質、執業行為和遵循業務規程、執業準則以及遵守協會章程等方面的情況。
(一)事務所年檢內容
1、執業質量
(1)是否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填寫是否完整;
(2)是否按規定編制業務工作底稿,編制業務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記錄是否清晰;
(3)業務工作底稿是否建立三級復核制度,復核是否規范;
(4)鑒證報告內容是否完整、規范;是否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支持鑒證結論;
(5)鑒證報告是否實行三級審核簽發制度,是否有流于形式的現象;
(6)是否有因過失出具不恰當的鑒證報告現象;
(7)有無隱瞞發現的問題,出具不真實鑒證報告的現象;
(8)業務檔案資料是否完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9)有無與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虛假鑒證報告的情況。
2、執業資格
(1)執業稅務師和從業人員是否達到規定標準;
(2)發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資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3)事務所發起人有無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出資或執業的現象;
(4)事務所事項變更是否按規定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分所設立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6)是否在規定時間參加年檢。
3、其他方面
(1) 有無采取強迫、欺詐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的現象;
(2)有無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行政處罰的問題;
(3)是否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及繳納稅款,有無偷漏稅行為;
(4)是否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5)是否按規定時間、要求填報行業報表;
(6)有無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所列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問題;
(7)有無故意隱瞞事務所收入,少交或長期拖欠應繳納會費的問題;
(8)是否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金;
(9)《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度檢查工作實施辦法》中要求的其他項目。
(二)執業稅務師年檢內容
1.有無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出資或進行虛假出資的現象;
2.有無允許或默認他人以本人名義作為事務所出資人出資的現象;
3.有無允許或默認他人以本人名義接受事務所其他出資人轉讓股份的現象;
4.有無同時在2個以上事務所執業的現象;
5.有無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現象;
6.是否有不良執業記錄;
7.是否在規定期限內參加年檢;
8.是否有《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的處罰記錄;
9.有無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四條所列行政處罰的問題;
10.是否有受到《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所列行政處罰的問題;
11.是否按時交納會費;
13.《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年度檢查工作實施辦法》中要求的其他項目。
四、年檢報送材料
(一)事務所
1.《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一式三份(附件二),(含電子版),《2012年度年檢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件七、電子版);
2. 事務所執業證(副本)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團體會員證書;
4. 遠程繼續教育學習成績單、遠程繼續教育情況年檢統計表(見附件四)、《事務所自行組織培訓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五);
5.高等級事務所帶《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證書》(A至AAA)。
(二)執業(非執業)稅務師
1.《稅務師事務所年檢人員情況表》一式三份(附件三),(含電子版),不在事務所從業的非執業稅務師年檢時現場填寫《社會非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情況表》;
2.稅務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原件;
3. 會員證書。
五、年檢方式與程序
(一)事務所和稅務師自檢
事務所和稅務師應按照年檢通知的內容與標準進行自檢,如實填寫事務所和稅務師年檢申報材料,事務所負責人應對申報材料內容予以審查、簽署意見并簽字,事務所加蓋公章。
不在事務所從業的非執業稅務師持《資格證書》和《會員證書》直接到管理中心和協會進行年檢。
(二)對年檢材料審驗和實地抽查
管理中心和協會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分別對事務所上報的年檢材料逐項進行審驗,并根據情況需要有針對性地選擇部分事務所進行實地檢查。
六、年檢問題的處理
對年檢中未發現問題的給予通過。對年檢中發現事務所和稅務師存在年檢所列項目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年檢不予通過,限期整改;事務所整改期滿仍達不到規定要求或問題較嚴重的,收回執業證;執業稅務師整改期間不得對外行使簽字權;執業稅務師問題較嚴重的,注銷執業資格。年檢結果以文件形式發送國、地稅稅務機關,同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對未按時年檢和年檢未通過的事務所,將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稅務師事務所公告名單中暫時予以取消。
七、年檢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開展檢查。開展稅務師行業年度檢查,是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維護注冊稅務師行業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提高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師執業質量和職業素質的重要手段,各稅務師事務所要高度重視,根據本通知要求認真自檢、如實填寫、按時上報有關材料,確保檢查工作有序順利開展。
(二)加強學習,提高年檢工作水平。各事務所要認真組織參加年檢工作的人員學習本“通知”精神及有關文件,熟悉相關業務政策規定,確實掌握年檢工作內容、程序、方法、要求。
(三)突出重點,確保質量。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年檢內容逐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四)年檢期間暫停辦理新所設立、注冊稅務師轉所、轉籍等工作。
年檢應報送的表格,請在“北京注冊稅務師”網上下載。
聯系人:薛焱 8882 5575 毛雅萍 8882 5571
附件:
1、年檢工作方法步驟
2、稅務師事務所年檢登記表
3、稅務師事務所年檢人員情況表
4、遠程繼續教育情況年檢統計表
5、事務所自行組織培訓情況統計表
6、關于征訂2014年度《注冊稅務師》期刊的通知
7、2012年度年檢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北京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3年5月16日